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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

减轻企业负担小知识

来源:365娱乐网  时间:2015-10-30

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节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节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水平。根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调整有关要求,要统筹利用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和部分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待等腾出的空间,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电量电价水平(中小化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下调2.01分。包括四川省级电网现行大工业电量中的直购电、留存电量、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等特殊电价的用户,均在到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01分。(节选自《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

※进一步降低趸售电价。根据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工业经济发展、电压等级提升情况,为降低地方电网供电成本,在四川电网趸售电价表中增设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每千瓦时在35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015元。(节选自《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

※落实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充分利用三州藏区留存电量和雅安灾后重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创新实施方式,用足用够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特色优势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飞地工业园区”生产用电,促进当地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和民生用电保障。(节选自《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

※完善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好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省级财政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加快组建由省级财政出资,地方政府、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参股和控股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提升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节选自《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

※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各市(州)要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银行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以及表内业务表外化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节选自《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

※加大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自身财力增长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发展予以支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用于支持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节选自《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

※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等方面成本。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支持和鼓励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扩大留存电量实施范围。(节选自《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加强与省外区域性中心城市合作,以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专业性品牌展会为载体,持续开展“川货全国行”活动。全年在11个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14站活动,集中展示、展销四川特色商品、四川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对参加“川货全国行”活动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市(州)自行组织、效果明显的省外区域性中心城市促销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节选自《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

※推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以境内外综合性和专业性品牌展会为载体,持续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全年在境内外开展150余场活动,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的拓展,特别是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点对点市场拓展。对出境参展的四川企业给予支持,对省内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等给予支持。大力推进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外贸发展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省内企业参与省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省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金额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节选自《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

※鼓励使用四川产品。对具有本地化需求特点的各类采购项目,在保障物有所值、质量和服务同等前提下,支持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对2015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根据其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鼓励我省在境外投资和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使用我省本土产品。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研制、使用、采购省内首台(套)产品,对采用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公告》的首台(套)产品,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视情况给予奖励。(节选自《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新模式。大力推广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模式,组织四川商品在网上展示、展销,打造“互联网+”川货品牌。推动传统企业转型线上、平台企业布局线下,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模式。用好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和本土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注册在省内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行业垂直平台,销售省内工业品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补助。大力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商,提高智慧旅游水平,促进旅游信息消费。(节选自《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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