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 公示公告 - 365娱乐网

公示公告 Notice

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365娱乐网  时间:2017-07-11

 

 

阿州经信〔2017201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发改)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工业节能节水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节能节水效益,根据《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监管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依据

(一)验收对象。2011-2016年获得省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支持、尚未进行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项目申报是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资金下达计划,审核通过的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验收条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和各项投资总体完成,生产设施、主体装置经试运行能稳定可靠运行并满足生产使用,生产能力达到计划规模,总体实现预期经济和节能节水等效益。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核定的建设内容是否完成,工程质量是否可靠,项目竣工投产后运行是否稳定,工艺水平、产品产量及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等。

(三)经济及节能节水等效益情况。项目实现的经济、节能节水等效益(能力)及对本地区、本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四、验收程序

我州省工业节能节水项目验收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审,各县(市)经信(发改)局初审,州级相关部门复审、省经信委终审的程序。

1.项目建设完成后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含试生产)、部分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一年,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抓紧开展验收准备工作,编制项目验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报项目所在县(市)经信(发改)局。

2. 各县(市)经信(发改)局对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和现场核实。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形成专项报告并连同企业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3.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行业技术、节能节水、财务管理、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材料审查、现场核验、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2)。

4.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出具正式项目验收意见。

5.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编制所实施项目财务分析和节能节水效益分析报告。

五、验收结论

项目专项验收结论包括“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三类:

(一)验收合格。项目核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全部完成,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验收文件资料齐全、真实,项目达到或超过预期经济效益和节能节水等效益。因市场需求等原因企业开工不足、产能利用率偏低,导致实际经济效益和节能节水等效益低于预期的,如按正常生产负荷(设计产能,下同)测算项目新增经济、节能节水等能力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可视为验收合格。

(二)验收基本合格。项目核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基本完成,资金管理、使用较为规范,验收文件资料齐全、真实,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节能节水等效益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因市场需求等原因企业开工不足、产能利用率偏低,导致实际经济效益和节能节水等效益低于预期的,如按正常生产负荷测算项目新增经济、节能节水等能力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可视为验收基本合格。

(三)验收不合格。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核定的项目主体建设内容未完成;

2.项目财务管理混乱,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3.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4.绿色低碳类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低于核对投资的60%(不含);绿色低碳类项目中的产业化项目实际形成的经济效益,或按正常生产负荷测算新增经济效益能力低于核定值的60%(不含);节能节水项目实际形成的节能节水等效益,或按正常生产负荷测算的节能节水等能力低于核定值70%(不含)。

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可视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程序向原验收机关申请再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拒绝整改或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正式验收意见确定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经信(发改)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省工节能节水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每月末上报《阿坝州2011-2016年省工业节能节水项目验收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因故停工半年以上且复工时间不能确定的,以及项目因故不能继续实施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各县(市)经信(发改)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2011-2016年期间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及验收情况,形成常态报送制度,每年1月8日之前将上一年度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专项竣工验收汇总表等)报送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高效开展,各县(市)经信(发改)局对2011-2016年期间未验收项目采用集中统一初审。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初审合格项目再进行集中统一复审。

(四)对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及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申请书

2.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意见表

 3.省工业节能节水资金项目专项验收汇总表                 

 4.阿坝州2011-2016年省工业节能节水项目验收工作情况汇总表

阿州经信〔2017〕201号附件1-3.doc

阿州经信〔2017〕201号附件4.xlsx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